9.4 金属结构制作


9.4.1 主体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应在工厂内进行。
9.4.2 金属构件焊接坡口、切口质量和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9.4.3 金属构件断料、切割、制孔、组装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规定。
9.4.4 主要受力构件的拼接及立柱与底板连接应采用熔透焊,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构件可采用角焊缝,焊缝质量等级为三级。
9.4.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金属结构件表面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浸镀锌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件采用热浸镀锌时,经电解酸洗处理的构件表面不应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应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
    2) 构件表面热浸镀锌的镀层镀覆量和锌层厚度应符合表9.4.5-1的规定,镀件的锌层应均匀、牢固。
    2 涂料涂装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构件表面应采用除锈处理。构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应符合表9.4.5-2的规定。
    2) 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底漆涂装遍数为2遍,面漆涂装遍数不应少于2遍,干漆膜总厚度应大于150μm。底漆和面漆的搭配应符合表9.4.5-3的规定。
    3) 框架构件表面防腐涂装应在构件加工完成、检验合格后进行。表面防腐涂装后的构件再次加工时,应对加工面重新进行防腐处理。
    3 采用镀锌和静电粉末喷涂作涂装时,锌层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70μm,静电粉末涂层厚度不应小于80μm。
    4 镀锌钢板制作的框架,焊道、制孔及断料边缘等部位必须进行打磨和局部抛光除锈,并应在涂装前做补锌处理。

条文说明
9.4.1 为了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金属结构构件的加工制作质量,特别是较大型构件的拼装、焊接或组装需依附于起重设备,所以强调主体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应在工厂内进行。
9.4.2-9.4.4 规定了金属构件的焊接坡口、切口质量和钢构件的断料、切割、制孔、组装的制作质量。为控制钢构件的制作质量,施工单位应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及焊后处理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以确保其结构件的焊接质量。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在其证书认可范围内进行相应的焊接工作。材料的拼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未做专项要求时,其材料的拼接应按金属结构施工标准进行等强连接,以确保构件拼接截面的强度。
9.4.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长期受不利气候环境的影响,其结构构件的锈蚀会影响市容景观,锈蚀严重的将大大削弱其承载力,导致培場、坠落事故的发生。所以本条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结构构件防腐处理的镀层镀覆量和锌层厚度以及涂料涂装时构件表面的除锈和涂层漆膜厚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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